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人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