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有什么法律意义?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经常居住的场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的司法解释,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 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我国民法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这时,经常居住地就具有了与住所一样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