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 8条第 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民事活动,一般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但有两种情形例外:(1)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或认可的国际惯例而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2)中国公民专有的权利能力对外国人、无国籍人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