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纠纷,这种纠纷一旦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出现“打官司”的现象。实际上,“打官司”就是“诉讼”一词的俗称,而“诉讼”则是法律上的专门术语。我国东汉时期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一书中,对“诉讼”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诉,告也;讼,争也。”也就是说,有了纠纷向法庭告诉,并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这也表明,“打官司”的事情古已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