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西方法学中与 “法哲学”大体相当而又略有区别的一门学科,通常作为 “法哲学”的别称。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 1881年在开成学校讲授 “法论”(即理论法学)时,认为当时日本流行的 “法哲学”名称形而上学气味太重,特提出并使用 “法理学”一词代替。二者基本相同,但法理学较具体地分析法律现象的各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