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实际行为时,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应然的或可能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转变为现实的、运动的状态,并通过法律机构对法律的适用和调整,使法律规范内在的强制性转化为外在的强制活动,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213页。 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或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将重要的社会秩序内化到法律中去,使之成为法律秩序,……二是立法创设某种重要秩序,以使社会更有序,……三是建立确保上述法律秩序得以维系的物质力及其运行秩序。 法律秩序是带有强制性的社会秩序。--周永坤、范忠信:《法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