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是一种抽象的、普遍的行为规范。法律条文比较原则,它所反映的是社会生活中典型的事件、关系以及它们的基本特征。但是在执法、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却是具体的人、事件和关系,为了把一般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具体的人、事件和关系,就必须对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释,以便正确地适用法律。第二,法律是一种比较稳定、比较定型的行为规范。但是,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样,就会出现原有的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不相协调的情况,而立法往往又来不及反映新的社会生活。为了使法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生活的需要,也要借助于法律解释的手段,在保证法律统一的前提下,灵活地处理好各种法律问题。第四,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由不同部门法、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体系中,所有的法律都不是孤立存在着的。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它们之间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法律解释就是解决法律之间的矛盾协调法律内部关系的有效手段。第五,法律条文不仅较为抽象、笼统、而且使用大量的专用词汇、术语、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正确理解和掌握的。同时,各个个人以及执法、司法人员因思想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生活经验等的不同,对法律的含义也有可能作出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和实施法律。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6-3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