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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主编《法理学》: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首先,法律解释是正确适用法律需要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性,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它针对一般的人或事而不针对具体的人或事。把这种一般性的规定适用于具体的、千差万别的人和事,常会因人们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不同而发生适用上的差异,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使之不失立法本意,就有必要对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解释。其次,法律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要求人人必须遵守,人们就会对法律做出自己的解释。同时各司法机关、执法人员也会对法律有自己的理解和解释。这些解释常常会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不统一,形成法律适用上的不公正。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法律公正,就有必要由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对法律做出权威性解释。再次,法律解释法律适应社会关系的变化,不断发展的需要法律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而社会关系是千变万化不断发展的。法律制定后,要既适应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又不失法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最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法律解释赋予法律规范新的含义,使之适应新的社会关系的需要法律也在这种解释中得到发展。最后,法律解释是改正法律缺陷,维护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的需要。立法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工作,往往难于做到完美无缺。因此,法律制定后出现应规定而未规定、规定模糊不明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这时,法律就成为弥补缺漏、协调矛盾,维护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3-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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