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法律监督权所指向的对象,对法律监督的客体,在我国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泛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所从事的各种法律活动。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仅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活动。重要的是,即使前一种观点,也把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活动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94-3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