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由四个要素构成: (1)法律监督的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是监督者,同时又是被监督者。 (2)法律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它的范围应当同法律的覆盖面相适应。它的内容为制定和施行法律的活动的合法性。 (3)法律监督对象和客体。 (4)法律监督的依据,是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 (5)法律监督的目的,其目的在于保障法制的实现,即它是为实现法制而进行的监督。--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