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上的监督,二是工作上的监督。 ②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可以分为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 一般行政监督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工作监督,二是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行政复议。 ③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具体分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检察监督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即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劳改监督。 审判监督包括对内监督和对外监督两个方面。--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02―4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