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清末,梁启超即开始使用“法理”一词。…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法理学作为法学学科的意义逐步得到了法学家的更深入而准确的理解,法理学的发展必将有一个长足的进步。——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11页。 长期以来我国法理学与政治学合一,将法理学与政治学统称为“国家与法的理论”。… …这一系列的讨论都不断地促进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对于破除原有的僵化的陈旧理论,确立中国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作出了贡献。 --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