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索要。《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54页,邹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